我在本地的一家四S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台车,车辆的户主,购车发票,行车证都明确载是我自己的车,到2020年受疫情影响,我小吃店生意非常艰难,到七月份出现逾期,逾期后就有两个人找到我说,你租赁我公司的车辆逾期了,我公司按合同约定要收回该车,我感到非常震惊,我明明分期付款购的车,怎么变成租车了,我立即回家找合同,才发现他们给我的材料中根本就没有合同,我找售车四S店售车专员问我合同的事情,根本就没有人理我,这时才想起,合同签订后说要去公司盖章,盖章后交给我,直到所谓的租赁方起诉我时才看到这个“合同”,上面竟然有我的签字,我才明他们为什么不给我合同的原因!请问售车方是什么性质,我该怎么办?
2021-01-10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