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关于房屋预售金的问题,3.30父母在北海市订了3套房子,每套预售金1万,共交了三万,合同约定4月6号再交一部分房款,当时订房市售楼小姐一再说是70年产权,到4月4号才告诉我们土地使用权只剩下45年了,而且当时还承诺有老年活动室,后来又说没有了。 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要房子了,预售金能退回来吗?开发商说我父母4月6号没交房款,属于违约。
9天前首先,关于预售金能否退还的问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判断。通常来说,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部分或全部预付款作为补偿。然而,如果购房者未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并可能导致预付款无法退回的情况。 其次,对于您提到的预售金和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建议您联系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处理相关纠纷。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任何房产都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所有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的表述。如果您对合同有任何疑问,应当及时与开发商沟通解决,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法律顾问协助,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