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问个问题,女儿是09年结婚,大概12年就分居,原因是男方经常不回家,在外边有第三者了,所以女儿受不了,就搬出去了。现在她家房子要拆迁,但房本的名字是她公公的,而且女儿户口在他们家,现在他家不给女儿房子,请问律师,女儿能得到她所得的那一份吗。谢谢了
2024-12-02 17:4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应当归夫妻双方共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或另一方已明确表示放弃。如果女儿和其丈夫共同生活期间取得了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并且没有其他法定理由导致这些财产应属对方,则这些财产应该属于女儿个人所有。 然而,如果女儿和其丈夫共同生活的期间内确实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使得女儿无法继续与其共同生活,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部分财产分配给女儿。但是,这种情况下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 此外,如果女儿已经迁出并独立生活多年,即使她的户口仍在父亲家,也不能因此推定其丧失对房产的所有权。最终的决定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 请注意,上述分析基于一般情况下的法律原则,具体到每个案件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