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冷饮店店主。店内有一款饮品“芦荟果粒多”。24日11时有客人在美团外卖点了两杯饮品,下午15:00左右反馈闹肚子。然后详细问了原料后说芦荟作为食品添加进产品中需要标明建议食用的剂量,并且标明孕妇儿童慎用。我没有标注所以违反了食品安全法148条。要求退款并且赔偿。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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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好赶紧和对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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