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权以及他的言论自由权我可以告他吗
11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如果你认为某人的言论行为侵犯了你的人格尊严权,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至于言论自由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同时,言论自由也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不得利用言论侮辱他人、煽动民族仇恨等。 在实践中,如果你认为某人侵犯了你的权利,可以先与对方沟通协商,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无法自行解决,则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侵权者停止侵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