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年初在邵阳老家与当地一名女子(此女子离过三次婚)经过介绍结婚,给了女方娘家12万彩礼,但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也没有置办酒席,女方也没有为结婚花过任何钱。之后同居不到三个月因性格原因她回了娘家,留也留不住。前不久女方退了8万元,没有全退。请问剩下的4万元能不要回?
2024-12-02 23:50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咨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和女方之间并未正式缔结婚姻关系,因此彩礼金无法要求退回。同时,由于双方未进行婚礼程序,且女方已经退还了部分彩礼,剩余部分应当由您自行处理。建议您考虑是否继续维持当前状态,并就剩余的款项达成一致协议。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或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