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做旧物回收的,12月9日上门回收的洗衣机,和费电脑。洗衣机是LG牌的全自动洗衣机。价格花了800收的,当时这个人说家里离婚了自己是农村的家里用不上所以卖了,还有在这之前他还卖给我一台五十寸的电视。是他开车送来的,我当时让他写了声名还签了字,也留下了他的身份证号,还拍了他的身份证,昨天派出所来找我说,那些东西是他和那个女的搞男女关系,分手了他把东西卖的人。可是我已经把东西卖掉了,也不知道卖到哪儿了,现在派出所让我交出卖的东西。我已经提供给派出所那个人的电话家庭住址。请问我犯法吗?我该怎么办?我有营业执照手续齐全。请您给我解答一下。谢谢您了!
2025-04-27 12:39尊敬的用户, 您的情况可能涉及诈骗或合同欺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物品被误认为属于他人所有,并且该人已经使用这些物品,则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首先,建议您保留与交易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收据、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这将有助于证明您在购买时不知情,或者即使知道也不知情。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警方报案,说明情况并要求协助调查。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案件,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