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购合同了,房贷也还了8个月。储藏室订金也交过一万了。合同约定2019年5日31号交房。现开发商要求交10万储藏室的购买订金,不交的话房子逾期交房违约不承担任何责任。储藏室的价格没有,面积没有,位置没有。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谢谢您
22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并且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因此,如果开发商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储藏室的购买订金,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购房者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并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此外,如果购房合同中存在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购房者可以依据该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但是,在此情况下,开发商是否有权要求购房者支付额外的10万元储藏室购买订金,需要具体分析合同中的条款和开发商的实际履行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