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婿5月份因别的事情被逮捕。因此他的银行信用卡就没有及时还款,现在利滚利到了4万8千元,银行10月份通知到我这儿,我现在也没有能力帮他还款。请问这是否能构成信用卡恶意欠款罪,加重他的刑期。
2025-03-23 17:29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如果您的女婿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那么他可能不会构成恶意透支罪。然而,如果银行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那么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建议您尽快与律师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