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所合并到镇政府,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缘无故就把 工商所里 煮饭阿姨辞退了,煮饭阿姨(今年54周岁,快55岁了)在工商所煮饭已有16年多,这期间没有签合同,前6年有签过工资条,后10年是拿现金,所里上班的同志都可以作证; 工商所煮饭阿姨叫单位买社保给她,单位也不肯买,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里煮饭的阿姨,单位就有买社保给她,也是没有签合同的、 现工商行政管理局说辞退之后只能补偿5个月或一年的工资; 这种情况如果 工商行政管理所 煮饭阿姨打官司,有多少胜算?
2020-11-22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