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193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中的违法行为指什么?
2019-07-27 14:43段某与贺某是多年好友。2005年,贺某因妻子去世,对生活失去了信心。段某为开导贺某邀其来家居住。在此期间,段某购买了新的住房,准备搬家,并许诺将家中的两台旧电脑赠与贺某。而此时贺某为排解生活上的打击,开始贩卖黄色光盘,段某多次劝导贺某并与其发生争吵。后来,当贺某又一次贩卖黄盘时段某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失去理智的贺某竟将段某打死。贺某被依法判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段某的妻子是否可以撤销与贺某的赠与合同呢? 律师答疑 段某的妻子作为段某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因贺某的违法行为导致段某死亡,作为继承人的段某的妻子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理荟萃 赠与之法定撤销权涵盖了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以寻求受赠人失去占有财产的依据之法律效果,维护继承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