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遗产继承的问题。目前老人过世留下一处一楼房产,老人有三个子女,长女离家出走至今未归,长子和次女要求出售房屋平分财产。目前长子所住房屋楼层三楼,房屋属长子本人,长子要求出售自己三楼房屋平分财产,老人楼下一楼房产归长子所有。请问失踪的长女不在没法出售老人房产怎么办,失踪了生死未知,可以报死亡吗。还有过户问题,老人的三楼房产在长女不在的情况下怎么过户给长子。
2020-12-07 15:02根据第一继承人的顺序1、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第一继承人顺序在《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中有如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同时《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还规定了继承人的标准,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另外《继承法》第十二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