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苏州吴中区的一家企业员工,现在企业同区内搬迁,政府给员工的赔偿金是六百多万,企业以结构调整为名裁掉一批人,剩下的员工强迫签有条件赔偿协议,去新工厂做两年,赔偿金分两次十二个月发放。请问企业如此处理赔偿金合法吗?员工有赔偿金去向的知情权吗?法律没有规定同区内拆迁要赔偿员工,那是不是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收回拆迁员工赔偿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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