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对方要给孩子改名,我也同意了,但是我的户口本找不到了,只有复印件,可以改吗
2025-04-20 03:39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离婚后孩子姓名变更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一致的,可以在其子女未成年时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更改姓名登记。因此,如果您和前配偶已经就孩子的姓名变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愿意共同为孩子办理相关手续,那么您可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您的户口本找不到原件,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来证明您与前配偶的关系以及孩子的身份信息。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您直接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情况,并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成功进行了姓名变更,也不意味着孩子的人身关系发生变化。如果将来遇到涉及孩子抚养权等纠纷,仍然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