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告,城乡规划局给原告下发文件,文件上写明原告的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法院我把这个文件提交给法官,但在判决时法官不认可原告的是违法建筑,说文件上没有写明是违建,所以我的证据不采纳,请问我可以去纪委上告法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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