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遗属补助。家长一方工伤死亡,在校学生年满18岁后,还能不能再继续领工亡遗属补助?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
2025-02-01 17: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的近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以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范围内的供养亲属,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或者患职业病; (2)该职工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无法从事任何工作。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在校学生的父母一方不幸因工死亡,且该学生已满18周岁,则可以申请领取工亡遗属补助。具体到你的情况中,如果你的学生已经满18周岁,那么他仍然可以继续领取工亡遗属补助。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这个福利是基于特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或患有职业病,并且在去世前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因此,如果你的孩子没有这些条件之一,那么他将不能继续领取这一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