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手机专营店买了一部2449元的手机,当时销售员和在店移动营业人员对我说,这部手机是买手机送话费的,如果我买这部手机,每月赠送100元话费,但是需要办理58元月供套餐业务,于是我买了这部手机,当时店员未提供给我通用发票,只提供给我一张手写收据,当时买手机时间是2017年9月12日,在2017年10月31日当时在店移动公司人员为我办理了赠送话费业务,在办理此项业务时我并未在场也没有看到相关协议,2017年12月1日,经查询业务发现他们为我办理的是每月158元套餐,办理业务的移动公所谓的返还一百元话费是对此158套餐优惠100元,我将为此每月再付58元套餐费用。能否对其欺诈销售进行上诉。
2025-03-22 18:29您的情况涉及到合同法中关于格式条款的理解与解释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其次,您购买的手机促销活动属于一种赠予行为,即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某种服务或产品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书面协议,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相应的合同关系,并且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因此,您可以主张撤销该赠予合同,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并赔偿因信赖赠予而遭受的损失。同时,建议您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给予处罚。如果您认为上述处理方式不妥当,还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您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