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的土地于2010年被政府收购,个人征地的钱已收,但还有林地、荒地等村民共享的土地,这部分是需要村民平均分配的,然而却迟迟没有发下来。 在今年这钱终于发下来了。 问题是时间拖得太久,自2010年后有些村民家庭有了新出生的孩子,这些人主张新生儿也要分配。 请问这么分配合理吗? 是不是应该按照2010年签合同时的人口为准分配呢?
2019-08-01 17:59您好,村委会具有自治权,可以按照之前约定的平均分配,也可以按照现在的人口进行分配,具体你们村民可以召开会议选票数进行分配,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