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问题,我2013年买的期房,合同约定2014年8月交房,延至2016年8月也没交付,期间由于看到房子户型差,我于2016年3月更换房号,新合同约定2016年6月交付,在2018年9月开发商发交房通知,至今2019年6月,开发商仍未通过消防验收,也没安装正式电,由于有业主代表在2015年已经起诉了违约金,我本人一直没有单独主张违约金的落实,请问我现在还有权利再起诉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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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约行为(损害理由)开始起2年为诉讼时效.如果合同一直未履行,从合同中规定的履行时间开始计算2年为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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