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18年12月13日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2日,在这期间公司从未提出不与我续签合同,我因身体原因在2020年12月30日做了微创手术,住院一天,12月31日出院,医生开了一个月的病假证明给我,从出院到今都在休病假期间,一直可以休病假到2021年1月31日。但是我从2021年1月25日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叫我签,向我这样情况,单位主动不与我续签合同,怎么赔偿我,另外我算是在病休期间被迫通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吗,算两倍赔偿不,望回复,谢谢。
2021-01-27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