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在奥林至尊买了一套沿街房,花了55万元,合同约定阳台有空调风机位,15年7月31办理交房手续时,在事先未任何告知业主前提下,拆除空调位,将原机位空间封入阳台,导致客厅无法安装空调,合同约定交房后240日取得产证,若违约,开发商按每日总房款万分之一付违约金,但直到16年10月3日才通知我开始办理产证手续,自10月找开发商协商违约赔付事宜,开发商百般抵赖,推脱责任,一会说是政府改革问题,就是不给予赔付违约金。
2024-07-16 08:1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的是房屋质量问题和延期交付的纠纷。首先,关于空调位置的问题,如果开发商没有提前告知并征得您的同意,那么这可能是由于开发过程中的疏忽或者错误造成的,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其次,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产证,也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并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以寻求解决。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