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给单位造成损,员工按多少比例赔偿
2020-12-10 19:15需要赔偿。 首先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新《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规章的制订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订依据了法定程序,与工会协商,那么该用人单位制度为有效。 其次,单位要将规章制度的内容通知到劳动者。在诉讼中单位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通知义务,全体员工都已知道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若员工因为自己的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员工应该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img src="https://pic.wenwen.soso.com/pqpic/wenwenpic/0/**************-*******633_png_532_375_202038/0"/>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但以下情况除外: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