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年,感情不和,有结婚证,怀孕中,彩礼10万元,做生意,成本4万元,买货车5万元,
2024-07-24 07:03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的,对于彩礼的处理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进行。该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确实因为感情不和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不存在上述情况,则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至于货车和开店的成本,一般应视为个人财产,除非是用于共同生活的费用,否则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部分。建议您与对方协商处理此事,以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