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十月一号,租了一个摊位做生意(摊位是他的店铺里分了约6平米给我)我当时交了三个房租和一个月押金总共交了1万2仟元给他,我做到当月底就没做了,现在二月个过去了,店铺他自己也一直在做,我现在要求他退回二个月的房租和押金给我共九仟元,他说没有的退,我想问一下,这个钱我能要回来吗?
2024-07-25 03:02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出租人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并支付了相应的租金。然而,在租赁期间,由于您不再使用该摊位,因此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全部租金。此外,如果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押金退款条款,则您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要求退还押金。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确实已经完成了租赁期限并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保证金(如押金),那么出租人应该将剩余的押金退还给您。不过,具体是否能获得退还取决于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议您仔细阅读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请注意及时保存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副本、付款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