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有个10岁的女儿,可是在两个多月前,查出食道癌晚期,现在已经意识模糊了,我就想问下房产的问题,我前夫当初有一套两居室,四十多平米,是自己的名下,之后换了一套大一点的两居室,不是需要加钱吗!应该是用他爸工龄买的,现在户口本上,是孩子爷爷和孩子爸爸三个人的名子,可是孩子父亲现在也处在病危了,病情加重非常快,就是这种情况,我孩子有权继承这套房子吗,他们有权处理这套房吗?因为我孩子未成年,我怎么能帮助,我孩子的权益,想听听您的建议
2025-01-20 17:13首先,很抱歉听到您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关于房产继承权的问题,这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规定和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然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并且在子女成年后,父母可以将财产留给子女作为遗产的一部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女儿已满18岁并愿意接受财产,那么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您目前面临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您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程序上的障碍,例如房产的继承需要通过一定的手续来完成。此外,由于您的女儿还未成年,她的监护人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了解所有可能的选项和步骤,并尽可能地维护您女儿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医生和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一个详细的计划,以确保您的女儿能够得到适当的医疗照顾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