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在公主岭市买了期房,总房款25万,与开发商协定,地基开始先交10万,封顶补齐余款,转年7-8月交房。由于开发商原因,地基建完就停工了四年,四年后重建。现在已经建成交付使用。现在想补齐余款,开发商涨价十多万,想咨询一下,开发商这样操作合理合法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中间停工期间也没有任何补偿。当初缴纳10万购房款时,只要收据,收据上有房子每平房子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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