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年没回老家住了,但是户口还在老家,村里要征用我家唯一的宅基地建村广场,请问该给补偿吗
20天前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应当按照农村集体组织的建设用地标准办理。因此,在您没有将该宅基地转让或抵押的情况下,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您所有。 至于是否需要进行补偿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相关政策。一般来说,如果宅基地用于公共建设(如村广场),可能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如果用于非公共建设,则可能不给予补偿。具体如何处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村委会或者相关部门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补偿。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