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是这样的,我现在有一处安置房,户主是我老公,但是房产证有我公公婆婆的名字,我想问一下,这样我公公婆婆的两个女儿有份吗?谢谢您们
12天前你好!关于你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共有财产中涉及份额分配时,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和照顾共有人之间的关系。如果你的丈夫作为唯一产权人,并且房产证上没有明确标注份额,那么通常情况下,公公婆婆可以按照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具体来说,如果你们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较为紧密的关系(如共同生活多年),并且公公婆婆在家庭中的地位相对较高或承担了较多的责任,则他们可能享有更大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基于关系的分配并非绝对,最终的决定还应由所有共有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此外,由于房产证上既有你的名字也有公公婆婆的名字,这表明该房产可能存在继承或者分割的可能性。因此,在考虑如何处理房产及其权益时,最好能够与你的丈夫进行沟通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