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工厂上班2年。7月31日被辞退,当初说好补2个月工资,现在11月份了,还有4000一直过几天过几天,上2年,叫他补贴2个月工资。劳动仲裁法律法规是否合法。他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
2020-11-10 17:5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