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姥和姥爷都过世了,有四个儿女,三个已经过世,还有一个儿子,姥姥留下两处房产,其中一处归这个儿子,另一处儿子不要,三个过世的孩子分别是大女儿,大儿子和三女儿,她们膝下各有一个孩子,大儿子早先已经离婚,大女儿去世,丈夫未找媳妇,三女儿丈夫已找媳妇,但没登记,之前跟三女儿也没登记,请问这个留下的这个房子怎么分
2019-06-28 16:43《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