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咨询离婚的,我已离婚五年了在离婚的时候我们是协议离的,每个月支付小孩300元抚养费,一直到小孩18岁截止,离婚的时候对方先有支付一万元,剩下的就这一万元也就是从离婚的那一天到3年后就支付已完毕,剩下的就按月支付,。我是2011年11月离婚的,可对方应该在2014年11月份履行责任。我是有离婚协议书的有民政局公章印,请问我应怎样追回,上诉会有效吗?
2024-07-15 13:14您好!如果您认为对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支付抚养费,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可以通过法院向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书中的义务。 在起诉前,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银行对账单、收据等证明对方已经收到或应当收到抚养费的事实。 您还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律师可以帮助您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并为您的案件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辩护。 如果您胜诉,法院将强制执行判决结果,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则可能面临拘留等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对方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