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6年4月份在祁阳民政局离的婚当时小孩2岁,离婚协议书上写了了不要我出抚养费,但有探望跟教育权,今年我回来看小孩,男方不接电话,又不给探望小孩,请问我该怎么做?
2024-07-28 08:32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就孩子的抚养、教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如果您与前夫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您可以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夫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请求社会救助机构介入。您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妇联等社会救助机构求助,他们可能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寻求调解。如果前夫不同意承担抚养费,您可以寻求社区调解员的帮助,由其协助进行调解工作。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