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我小孩去年十二月份在小学课间时在教室被同学从背后撞倒,下巴受伤致3.5cm深伤口,人民医院缝针后,我于今年一月初到武汉同济医院治疗下巴疤痕,因疫情影响十一月初第二次到武汉同济医院治疤痕,仅药费约三千六百元。 现在对方家长不想赔偿,请问下,我应该如何索赔?能够主张哪些合理费用?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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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就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方面的费用均可以主张,构成伤残的,可主张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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