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申请法律援助成功后,指派律师在侦查阶段说“去看守所会见过被告人一面,没有去办案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家属什么都不用做,等到检查院才能看案卷”。之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援助律师会见过被告人,把见意上交后就完结了,援助中心需代理人申请三个阶段手续,如我需要援助就要继续申请2阶段(检查阶段和法院阶段)才可把整案件办完。对些情况我疑惑不解,请给解答一下好吗?谢谢!
2025-04-16 01:3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成功获得了法律援助,并且指派了一位律师进行代理工作。这位律师表示他们在会见被告人的过程中没有向办案机关了解案件详情,而是将这些意见提交给了法律援助机构。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按照法律援助机构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手续以确保整个案件的顺利办理。 关于您的疑问,“要看守所会见”是指在拘留或逮捕期间,与被拘捕者面对面地交流的情况吗?如果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这种会见通常是出于保护被拘捕者的权利和利益考虑而实施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原因促使律师进行此类接触。 建议您尽快联系您的法律援助机构,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他们的指导。同时,您可以要求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援助程序以及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希望这些建议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