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在男方,三年前:我把孩子带回来。至到现在孩子六岁半了。孩子的父亲也就是第一监护人。只看过一次孩子。请问我能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2025-01-02 23:36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议解除婚生子女的监护关系。如果一方不同意变更,另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宜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应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并考虑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因此,如果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改变孩子抚养权,你应该先与对方进行沟通,了解其态度并收集相关证据。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