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2017.5.7认购了一套郑州市中原新区西四环汇泉西悦城的一套房子,交了定金1万和入会费用5000元,在剩余5天交首付20%,剩余10%在一年内两次还上,于是在2017.5.12交了首付分期款(一万五抵房款)198774元,现在不想要房子了,能退多少钱?求告知,谢谢您!
2024-10-22 04:17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购房者因特殊原因决定不再购买房屋,则开发商应当退还全部已支付的款项。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并且无需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具体来说,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请求其退还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定金、入会费用、首付款等。同时,您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为您的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违约金等。 请注意,由于我无法直接参与诉讼或调解过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获得最准确、最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