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与对象正准备离婚,结婚前给予女方两万元现金和一万元首饰,两万元现在女方后来交给男方妈妈保存。请问离婚这两万元需要返还吗?
2024-12-01 17:1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为忠实,不得有任何出轨行为。如果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对方的行为,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该财物是赠予方个人所有的情况下,该财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下,女方将两万元现金和一万元首饰交给其母亲保管,并未明确表示这是作为对男方的补偿或礼物。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有其他证据表明该财物属于赠予方个人所有,否则不应被视为对男方的补偿。 然而,鉴于双方已经协议离婚,且涉及到财物分割的问题,建议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您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公正合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