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对方2018年3月7日相识,就见过一面。自2018年3月至10月,我多次向她提出结婚,她一直以“慢慢来”为托词拒绝。去找过她两次,都避而不见。在这期间,她曾多次以“没钱吃饭”,“没钱去看闺蜜”,“没钱买衣服”等为借口,利用我对她的感情,让我傻傻的先后以打款,转账,红包的方式给了她10000元左右。现在我发现她在欺骗我的感情,我想和她决断这种模糊不清的关系。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她构成诈骗罪了吗?我可否挽回我的损失?(聊天部分记录附下面)谢谢!
18天前在您提供的信息中,您已经与您的前女友发生了经济往来,并且发现她在使用您的信任进行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并造成了经济损失,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短信或电话录音等。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交相关材料证明您受到的欺诈行为。 联系律师了解诈骗罪的具体定罪标准和判刑情况,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虽然我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但根据上述原则,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同时,请注意保持冷静,避免因情绪影响判断力。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