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认定有效的协议,也一直履行了十几年,大家都没有提出异议,原产权人于2004年立了公证遗嘱,2006年过户了土地证,2011年去世后,把房产留给了四兄妹,到拆迁了兄弟几人就出来说我的协议无产权人签字,再审法院也是按这个理由认定我的协议无效,这样有道理吗?
回答数:509
您好,房产未过户仍属于原户主,原户主可以依法享有权益,要求继承人过户,如果涉及被侵权,可以具体和我们进行电话联系,为您提供专业解答,依法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30063 人今日律师解答 44907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