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被警方调查,警方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以及银行优盾收走导致公司无法正常发放工资。后我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发放8月9月工资以及未签署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补偿。后经过公司私下协商公司同意给补偿,但是公司要求补偿金额的70%要返还给公司。当时我们同意后,后续通过仲裁庭调解,签署调解书,调解书中为签署该项协议。 最后经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收到该项款项。先公司要求我们返还这70%的费用,我们不同意,请问这个可以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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