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年2月底入职,10月份签的劳动合同,合同上的日期是从9月1日起为期三年,公司领导先让同事传话希望我自己辞职,后来又提出让我调岗到外地(我刚结婚不到半年,公司领导都知道),我怀疑有变相逼我辞职的意图,这种情况下,我坚持不辞职,只接受辞退,我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2020-11-24 13:15《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