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现在在某央企工作,但是合同是和这个公司专门设立的第三方公司签的,属于合同工。20年11月的时候我在休息天外出游玩时受伤脚骨折打了石膏,目前还在家中养伤。每半个月去医院复查,医生也告诉我现在我的情况还不能去工作,病假条也有如期开出,属于病假。现在公司领导给我打电话,因为公司缺人吧,让我尽快去上班。我说了我脚的恢复情况以及医生建议后,领导仍然说希望我能拄拐杖带伤去上班。我担心以后会有后遗症,所以拒绝了领导的要求。后领导和我说国家也有规定员工请病假不能超过多少时间。所以想具体问下法律有具体规定病假不能超出多少时间吗?领导这样要求我带伤工作如果后续伤情出现恶化能算工伤吗?
2021-01-14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