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挂靠别人资质,欠工程款挂靠单位应负什么责任
2021-01-01 19:27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承揽工程后,如非自行施工,一般均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施工。转包或分包是否以被挂靠人名义,将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 (一)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转包或分包工程,被挂靠人与挂靠人分享工程利润的,应对挂靠人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理由如下: 1、挂靠双方实际上为同一方当事人,挂靠合同无法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应为连带责任。 挂靠双方之间虽然具有一定的合同关系,但对于实际施工人而言,挂靠双方相当于同一个主体(同一方当事人),均以被挂靠人名义行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挂靠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的行政许可制度,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最终将危及建筑质量安全。因此,根据九民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应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合同法》第 52 条第 5 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4 条规定,挂靠合同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