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执行完毕法院给合伙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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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货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第46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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