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星图片已经告知是非法占地修路,道路在多户农民门前通过,现在路段已经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交警是否应该按照交通法规来处理,机动车该如何承担责任?
2025-06-25 06:2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合法修建的道路上,并且该路段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警告标线,则应当认定为因施工行为导致的道路设施缺失,而非违法行为。 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应依据事故现场勘查结果和调查情况,结合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综合判定。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未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等,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相关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关于如何处理此类案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