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快三年办离婚,一个男孩三岁半,没给过生活费,一直都是我呆着的,有结婚证,男方在聊城
2024-06-24 08:5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您和男方已经分居快三年,并且您一直在照顾孩子,而男方没有支付生活费,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您有权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在离婚诉讼中,您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1. 男方应支付孩子从分居至今的抚养费。 2. 确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您希望继续抚养孩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孩子归您抚养。 3. 要求男方支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或能够独立生活。 在准备诉讼材料时,您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 结婚证,证明婚姻关系。 - 孩子的出生证明,证明孩子的年龄和身份。 - 您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生活照片、医疗记录等。 - 男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流水等。 建议您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尽可能与男方协商解决抚养费问题。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以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男方在聊城,您可能需要在聊城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