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2015年1月,入职中铁二十四局到新能源项目部进行实习。2017年5月1日签订上岗合同,由宁夏顺心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电化有限公司,合同到期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截至2018年9月10日,在职却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且18年工资仅支付到3月份。在此之前,单位工资拖欠已是家常便饭,短则3月一发,长则半年以上。且该公司未按照公司文件精神支付劳务派遣工工资,同工不同酬,在日常工作中,因项目经费拮据,报销进度严重卡滞,个人报销单不完全统计有9万元以上未给我报销,由于不发工资,不签合同,报销缓慢严重影响到家庭,我该怎么办?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您的情况。 首先,建议您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的依据。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