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一个亲人在北京海淀区工地上班,据他们包工头说24号上班,25号休息发烧没及时就医,在工棚睡觉,26号上班时,早上工友发现下楼梯都困难,工友及时送往附近小医院,经检查肺烧坏了一大片,小医院处理不了,随转往上级医院,下午5点左右到达上级医院,因为医院要排除新冠引起的发烧,加急做了咽拭子,20点左右入院抢救,10点半左右停止呼吸,经家属同意继续抢救,但是还是去世了,医院判断是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肺炎,我想问一下这个算工地的责任吗?医院有没有责任?
2020-10-30 10:19其一,自己感染,不是工地引起的,工地无需承担责任;其次,在医院,医院按照正规的诊疗规范处理的,一般无需承担责任(如认为存在医疗事故,可以向当地的卫生部门申请医疗事故认定,以其结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