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在多人出资创办的公司上班,从21年十月份到22年6月初期间用公司公用资金给个人消费七千四,公司拖欠工资5000(期间给发了1000)达到两个月以上后以公司经营不下去了为由遣散员工,(22年2月份居然让未成年签了劳务合同),6月底才给已经被遣散的未成年结工资时发现未成年在职期间用公司公用资金给个人消费七千四左右,拖欠的5000工资抵消后还需要未成年给公司两千四百左右的资金。。。请问这要以什么角度分析?如果公司报案未成年会怎么被处罚。公司聘用未成年+让未成年签劳务合同+拖欠工资又是怎么处理。
2022-06-20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