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可以告商场领导主任嘛
2019-07-26 15:10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定之日起下月承担双倍工资风险。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则视为已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在一年后都视同签书面合同的一种惩罚。 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你可以直接到大型商店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就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行,由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出面落实比较好,去商委没用的。